臺北市政府適度減債 展現財政紀律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財務管理科
- 聯絡人:周淑蕙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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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財政部2月2日「111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實際執行情形」新聞稿表示,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係屬受分配地方政府稅課收入,應按實際收入數撥付。年度中,原則上依預算通知分配數按月平均撥付,如實際收入數超過預算通知分配數,則於預算整理期間結束(次年1月15日)後,辦理第13次撥付作業。111年度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實際收入數較預算通知分配數增加金額,業按公式設算分配,於112年1月18日完成撥付作業,並於通知函中提醒各地方政府應就其獲配款項優先用於償還債務,如非用於償還債務亦應審慎規劃妥善運用,避免不經濟支出。
北市府將本於財政紀律原則審慎規劃獲配財源之用途,優先運用於償還債務及支應各項重大之施政建設經費。為加速減債,節省債息,北市府已於1月30日償還到期公債20億元,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由898億元降為878億元,人均負債亦降為3.5萬元(最新債務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