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傳北市過去10年超收868億應還稅於民,實屬「歲收」與「稅收」概念之混用,北市府嚴正澄清
- 發布機關:財務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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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外界有稱臺北市過去10年超收868億,北市府財政局嚴正澄清如下: 一、「歲收」又稱歲入,係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收入(但不包括債務之舉借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亦即年度總收入,一共有8種,包括稅課收入、罰款及賠償收入、規費收入、財產收入、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補助收入、捐獻及贈與收入及其他收入等項目;「稅收」則僅指政府依法律課徵或地方政府受中央分配的各類稅賦,是「歲收」的一部分。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二、中央與地方的稅收結構不同,地方稅8成以上是向特定對象收財產稅,與中央稅收普遍性完全不同。近3年,國稅整體稅收超徵1兆693億元,臺北市111年度超徵19.37億元、112年度短徵1.05億元、113年超徵34.5億。臺北市113年超徵的稅收,優先規劃用於因應美國關稅政策的各項措施,與中央超收金額相比,實無法普發現金。 三、外界稱臺北市過去10年超收868億元,均用於彌平各年度之收支差短及還債,不可混淆。至「歲計賸餘」,指當年度政府總預算的收入大於支出所產生的結餘,為市政府用於還債、建設的老本,不應也不能用於普發現金之財源,以免建設延宕、債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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