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規定,核銷案件是否為採購案件係由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暨相關子法,本於採購專業認定。 2.各機關如有採購案件認定疑義可洽請本府採購業務權責機關工務局協處。 3.財政局前業將非採購案件參考資料放置於TAIPEION入口網/行政作業/請購核銷(機關)/常見問答/公告區(公告日期109年1月13日),各機關如有需要可參考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