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臺北市市有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作業指引」,並自115年4月2日起實施
- 發布機關:公產管理科
- 聯絡人:朱大成科長
- 聯絡資訊: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303
北市府財政局為應114年8月19日修正「臺北市市有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作業要點」及114年11月21日修正「臺北市寺廟使用市有土地處理要點」之規定,並考量該府各機關學校實務執行需要,爰配合修訂「臺北市市有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作業指引」,並於115年4月2日函送各機關學校參考,以利其有效排除市有不動產被占用情形,維護市有財產權益。 財政局表示,為協助各機關學校落實前開2要點修正內容,本次作業指引之修正,已就占用處理流程、執行重點及應注意事項等規範進行全面檢視與修正,俾使相關規定更臻周延。期透過本次通盤檢討,提升各機關學校執行占用案件之妥適性,並強化管理效能。財政局未來亦將視執行情形,適時檢討並精進相關作業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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