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出售市有非公用不動產案件承購人申辦貸款繳納價款作業要點」,並自114年7月1日起實施
- 發布機關:非公用財產管理科
- 聯絡人:王月蕊科長
- 聯絡資訊: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310
為因應近年不動產市場景氣波動並配合中央銀行貸款政策,北市府財政局114年6月25日檢討修訂「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出售市有非公用不動產案件承購人申辦貸款繳納價款作業要點」,刪除須由承購人出具銀行承諾書之規定,並放寬承購人出具承諾書、銀行核准貸款期間、繳清價款或補足價款差額、所有權移轉登記及抵押權設定登記之時限。 財政局胡曉嵐局長表示,臺北市為全國首善之都,也是國際化的大都會,不動產市場景氣易受中央銀行相關政策或國際局勢影響,財政局因應實務需求,將持續關注不動產市場交易狀況及金融業核貸情形,適時研修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