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臺北市寺廟使用市有土地處理要點」,並自114年11月21日起實施
- 發布機關:公產管理科
- 聯絡人:朱大成科長
- 聯絡資訊: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303
為利各機關處理經管市有土地被寺廟占用案件,以維護市有財產權益、兼顧民間信仰及公眾利益,北市府財政局114年11月21日修正「臺北市寺廟使用市有土地處理要點」,調整契約性質與相關用語,並檢討修正案件處理流程,以提升制度完整性。 財政局表示,為積極處理市有土地被寺廟占用案件,北市府於88年12月15日訂定發布該要點,作為各機關清理及處理被寺廟占用市有土地之作業依據。有鑑於該要點實施迄今,寺廟使用或占用市有土地實務情形日趨多元,期透過本次法規通盤檢討,協助各機關學校於現行規定妥適處理,以維護市產權益及強化管理效能。財政局未來亦將視實務需求,適時檢討並研修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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