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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托嬰中心疫情停托退費補貼

(一)對象:本市111年4月30日前立案之托嬰機構。
(二)條件:111年4月至6月疫情期間,因受疫情影響停托,退還確診兒童及同班兒童停托期間之費用者,及退還因疫情自主停托家長之費用者。
(三)方式:依各機構停托及請假退費金額補貼1/2費用。
(四)文件:為一次性申請,由托嬰中心檢具停托或請假退費之兒童名冊、金額、退費收據及請款領據,向社會局提出申請。
(五)預計7月中旬開放申請,相關申請表格件將於6月底前公告提供。
(六)相同性質補貼或紓困擇一擇優,不得重複申請。
 
社會局
婦幼科 1999分機1622、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