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托嬰中心疫情停托退費補貼
(一)對象:本市111年4月30日前立案之托嬰機構。 (二)條件:111年4月至6月疫情期間,因受疫情影響停托,退還確診兒童及同班兒童停托期間之費用者,及退還因疫情自主停托家長之費用者。 (三)方式:依各機構停托及請假退費金額補貼1/2費用。 (四)文件:為一次性申請,由托嬰中心檢具停托或請假退費之兒童名冊、金額、退費收據及請款領據,向社會局提出申請。 (五)預計7月中旬開放申請,相關申請表格件將於6月底前公告提供。 (六)相同性質補貼或紓困擇一擇優,不得重複申請。 社會局 婦幼科 1999分機1622、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