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租、免租、延租-促參及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減免措施是什麼?
一、 減租措施: (一)針對111年5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共計3個月期間之租金及權利金[不含開發權利金、營運權利金(如按營運收入抽成之權利金等)]: 1.減收租金及權利金50%。 2.免收租金及權利金: 自主停業之民間機構、地上權人經管理機關審核確認停止營業,按停業日數及範圍免收該段期間之租金及權利金。 3.延後繳納租金及權利金: 民間機構、地上權人受中央各部會核准紓困補助者;或因受疫情影響,自111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者,得申請延後繳納租金及權利金,最長得延後繳納6個月且不得超過契約期間。
(二) 減收111年8月1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共計3個月期間之租金及權利金[不含開發權利金、營運權利金(如按營運收入抽成之權利金等)]30%。
二、促參OT及ROT案件延長契約期間(適用期間為111年5月1日至7月31日):
民間機構111年5月1日至7月31日營業額較108年同期減少者,得申請延長契約期間,計算公式如下:
延長契約日數(無條件進位至整數)=|(111年紓困期營業-108年同期營業額)/108年同期之日均營業額|
其中,紓困期=5月1日至7月31日。
三、詳細措施內容請至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官方網站首頁/主題專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措施主題專區查詢。
財政局 曾小姐 1999分機7855(促參、地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