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227-有關本府各機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之招商案件,應於招商文件中公布甄審會委員名單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第1962及1963次市政會議市長裁指示事項辦理。
二、查依財政部訂頒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第6條規定:「甄審會委員名單,於開始評審前應予保密。但經甄審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商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者,不在此限。」,為達公開透明,並參考本府採購案件評選委員名單於招標文件公開之作法,爾後本府各機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之招商案件,應於招商文件中公布甄審會委員名單,但有特殊情形並經機關於招商前敘明理由簽報本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三、前開於招商文件中公告甄審會委員名單事宜,請於聘任委員時徵得委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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