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財政部訂定「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作業指引」第48點規定,主辦機關辦理履約管理,宜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適當人員組成履約管理小組為之,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協助。爰本府各機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之BOT案,基於專業分工,請各主辦機關自行簽請府級人員參與促參BOT案之履約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