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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14年獲配中央挹注財源為六都第五,北市財政局籲財劃法修法分配指標應考慮地方財政貢獻及財政努力

  • 發布機關:財政局財務管理科
  • 聯絡人:曾莉雅科長
  • 聯絡資訊:1999(02-27208889)轉6283

臺北市長蔣萬安今(19)日跟北市5位國民黨立委開便當會,針對立法院送出委員會之國民黨版本財劃法草案,有分配臺北市3%規定,蔣市長表示「在公平合理分配,以及考慮地方政府財政貢獻度,跟財政努力度下,不需要首都加給」,財政局補充說明,該條款並非臺北市提出,因國民黨版修法草案著重在人口單一指標占67%權重,並未納入地方財政貢獻度及財政努力度指標,導致其他縣市統籌分配稅款都增加,僅有臺北市減少的情況,故加上首都條款來填補臺北市的損失,如分配權重能更公平合理的調整成地方財政努力與貢獻相關指標,臺北市與各縣市可用相同公式與指標來計算分配,例如營利事業營業額指標,才能有助鼓勵地方積極創造財政收入開源動力,會更為公平合理,且不易遭外界誤解。

北市財政局強調,財劃法修法不能單看統籌分配稅款,中央對地方挹注財源還包括補助收入,應該將統籌分配稅款加補助收入一起看。以112年中央挹注地方財源之整體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收入分析,臺北市獲配統籌分配稅款650億元,雖較其他5都高,惟補助收入僅223億元,卻是6都中最低,合計873億元,6都中排名第3;113年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收入更降至842億元,6都中排名第4;114年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收入為861億元,6都中排名更降至第5,所以北市獲配整體財源在6都中排名在後(如表),並非如外界所說北市獲配中央挹注財源最多。

財政局最後表示,財劃法自民國88年修正至今,已逾25年未修正,期間歷經地方改制,直轄市從2都增加為6都,地方事權增加,經費需求也隨同增加,惟中央統籌分配稅的來源,依舊是所得稅10%、貨物稅10%、營業稅40%,現行財源已無法滿足地方發展需要,為根本解決地方財政問題,財劃法修正應該把餅做大,擴大釋出給地方財源之規模,以減輕地方財政壓力、提升財政自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