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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加強市有非公用土地之管理,鼓勵民間主動熱心參與,期能結合民間企業、公私機構、團體及個人的共同參與及資源挹注,發揮民間多元創意與效能,改善都市景觀環境美化並減少治安死角,提升整體生活品質。

二、申請資格:

有意願認養之法人、團體、政府機關(構)、學校、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自然人,均可提出申請。

三、自113年4月12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提供申請之認養標的:

編號土地標示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宗地面積(㎡)權利範圍提供認養面積(㎡)聯絡資訊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圖冊(照片、位置圖、地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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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區德惠段四小段74地號(鄰近新生北路3段88巷)

第肆種商業區


97.00全部97.32分機1186 張先生已認養
2大同區橋北段三小段579地號(鄰近延平北路18巷)
第四種住宅區42.00全部42.00分機1182 賴小姐詳細資料
3北投區振興段三小段865地號(鄰近建民路191巷)
第三種住宅區269.00全部269.00分機1182 利小姐 詳細資料
4北投區秀山段三小段65地號(鄰近秀山路85巷)
第二種住宅區1,329全部730.40分機1184 鍾小姐詳細資料

四、認養方式:

(一)現況認養:認養人就認養標的現況,負責基本之維護管理事項,並依植栽生長習性定期維護修剪,維護植栽正常生長及地面之整潔。

(二)改造認養:認養人如有意於認養標的內增(改)設植栽或造景設施,或對環境進行改善設計者,應以種植喬木以外之植物方式且不設置固定性設施為原則。認養人須自行檢附詳細設計圖說資料,經本局審核通過後始可按圖施作,施作後並檢附竣工圖及照片送本局備查。

(三)備註:

  • 認養所需施工或維護費,均由認養人負擔。
  • 經本局同意後,認養人得於認養處所設置標示認養人名稱之告示牌或立牌,以提升認養人公益形象。

五、參考附件:

附件1:臺北市市有閒置土地提供綠美化及認養作業要點

附件2:臺北市市有土地認養申請書、契約書及相關附件

附件3:考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