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協議合建方式市有土地面積在150平方公尺以下,得讓售實施者。市有不動產依都市更新條例第43條規定以協議合建方式參與都市更新事業者,市有土地面積在150平方公尺以下,得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讓售與實施者。
以協議合建方式市有土地面積在150平方公尺以下,得讓售實施者。
市有不動產依都市更新條例第43條規定以協議合建方式參與都市更新事業者,市有土地面積在150平方公尺以下,得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讓售與實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