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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各機關經管市有土地如何參與危老重建?

市有土地倘位於擬辦理危老基地範圍內,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5-1條規定,公有土地除另有合理利用計畫,公有土地面積比率達重建範圍50%以上或公有土地面積比率達重計畫範圍30%以上且重建計畫範圍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外,應參加重建並得採協議合建、標售專案讓售或其他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