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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各機關經管市有土地如何參與危老重建?

市有土地倘位於擬辦理危老基地範圍內,除另有利用計畫外,倘符合本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得辦理出售;未能辦理出售且危老基地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以上,則依都市更新條例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未能依前開方式辦理者,於不編列預算及危老基地內市有土地面積比例未達50%前提下,得以合建方式參與危老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