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有非公用土地,在民國59年3月27日前被占建房屋,經繳納占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後,得洽財政局申購。(二)承租人或占用人擬申購使用之市有土地,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親自或委託他人向財政局申辦,申請書格式及應備證明文件可至「市民服務大平臺」(網址:https://service.gov.taipei/)下載查詢。(三)計價規定:按市價查估。(四)如有疑義,請洽財政局非公用財產管理科查詢,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312
(一)市有非公用土地,在民國59年3月27日前被占建房屋,經繳納占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後,得洽財政局申購。
(二)承租人或占用人擬申購使用之市有土地,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親自或委託他人向財政局申辦,申請書格式及應備證明文件可至「市民服務大平臺」(網址:https://service.gov.taipei/)下載查詢。
(三)計價規定:按市價查估。
(四)如有疑義,請洽財政局非公用財產管理科查詢,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