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本部
局本部:包含局長、副局長(2人)、主任秘書、專門委員(3人)、專員(2人)、法制專員及科員。職稱 工作項目 連絡電話 局長
胡曉嵐1.綜理財政局業務。
2.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
3.代表出席或主持會議。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7208889
或
1999轉6270副局長
鍾智耀1.襄理局務。
2.審核、判財務管理科、公產管理科、支付科、人事室、會計室、秘書室及政風室文稿。
3.提供施政政策、業務計畫與方針之意見。
4.代表出席或主持相關會議。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7208889
或
1999轉7825副局長
張雅惠1.襄理局務。
2.審核、判菸酒暨稅務管理科、金融管理科、非公用財產管理科、非公用財產開發科、資訊室、所屬稅捐稽徵處及所屬動產質借處文稿。
3.提供施政政策、業務計畫與方針之意見。
4.代表出席或主持相關會議。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7208889
或
1999轉6274張主任秘書 1.襄助局長、副局長處理本局業務及行政事項。
2.綜核、判相關文稿。
3.本局全盤業務之協調與本府各局處間之連繫。
4.出席或主持相關會議。
5.研考一條鞭之人員,綜理管考業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7208889
或
1999轉6275石專門委員 1.審核各科文稿。
2.審議有關法令規章。
3.特定重要案件之研議。
4.出席相關會議。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7208889
或
1999轉7878吳專門委員 1.審核各科文稿。
2.審議有關法令規章。
3.特定重要案件之研議。
4.出席相關會議。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7208889
或
1999轉7837周專門委員 1.審核各科文稿。
2.審議有關法令規章。
3.特定重要案件之研議。
4.出席相關會議。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7208889
或
1999轉3150李專員 1.府會連絡人。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7208889
或
1999轉6271陳法制專員 1.綜理法規、國家賠償事件、訴願與訴訟案件、對外契約與私法關係等事項研擬、會辦及審核。
2.中央法規修訂之研擬與審核。
3.臺北市單行法規研提意見、適用疑義請示案件審核。
4.其他法制業務之督導及內部法律諮詢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7208889
或
1999轉7828林專員 1.襄助首長對外公共關係之溝通、協調及首長辦公室一般行政事項等業務。
2.襄理並協調處理其他局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7208889
或
1999轉6270許科員 1.襄助首長對外公共關係之溝通、協調及首長、副首長辦公室一般行政事項等業務。
2.協辦處理其他局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7208889
或
1999轉6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