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引進民間資源創意提案,活化市有老舊建物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公產管理科
  • 聯絡人:朱大成科長
  • 聯絡資訊: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303

       為引進民間資源活化市有房地,提升其有效利用,臺北市政府財政局107年訂定「臺北市政府徵求民間提案活化市有閒置房地實施計畫」,就各機關評估無使用需求之市有房地,依屋況、區位、都市計畫允許使用用途等條件篩選適宜房地,公開徵求民間具公益、公共性創意提案,提案人無須繳納房地使用費,僅須負擔房屋修繕費及稅捐等必要支出。截至112年3月底已辦理7次公告,計公告20件市有房地徵求民間提案,並陸續與提案人簽訂契約計13件,目前契約履行中計9件。活化內容涵蓋攝影閱讀及推廣交流空間、社區老人服務及猛禽教育中心等多元領域,深入市民生活。

       此外,本府文化局依據文化部105年7月公布「出資修復公有文化資產租金減免辦法」於106年12月正式推出「老房子文化運動2.0」計畫。在新版計畫中,鼓勵多元使用或利用,也與本府共享文化觀光行銷與媒體資源。除維持修復期間不收使用費,未來承租人可透過每年定期管理維護考核機制,得以將修復工程及日常管理維護支出金額減免使用費(租金),最高可減免全部使用費,計畫持續吸引並鼓勵民間團隊共同參與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再利用。舉例而言,「原臺北刑務所官舍」以老房子文化運動計畫媒合營運團隊打造的「榕錦時光生活園區」開啟歷史建築的再利用新模式,以「文化共生、全齡共樂」為願景,融合「社區服務、文化養老、便利購物 」,以歷史場域演繹全齡共融的美好生活。

       財政局表示,民間提案活化市有房地,係依據「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第6條第6款規定,經臺北市政府市有資產活化及運用小組審議通過,將市有房地無償提供非營利使用。使用期間以3年為限,另視個案情形給予不超過1年之修繕期間,期滿不可續約,但倘經臺北市政府重新公告時原提案人仍得參與提案,惟使用期間合計不得超過9年。未來將持續透過引進民間創意,活化市有房地作為推動都市再生動能,進一步改善都市景觀,賦與市有房地多元風貌,建構宜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