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有土地出租租金計收方式,原則依照土地申報地價年息5%計收租金。承租戶設有戶籍並自住者,其承租面積在100平方公尺以內部分,租金按6折優惠計收,如承租人本人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租金則按4折優惠計收。
(二)申請自用住宅租金優惠應檢附相關文件郵寄、親自或委託他人向財政局申辦,或透過視訊租賃服務雲(網址: https://service.dof.gov.taipei)向財政局提出申請,申請書格式及應備證明文件可至「市民服務大平臺」(網址:https://service.gov.taipei) 下載查詢。
(三)如有疑義,請洽財政局非公用財產管理科查詢,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