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111年度藝文補助常態二期、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四期獲核定補助單位(者)。 二、獲本局核定之藝文補助計畫得延期辦理,可延至112年3月31日前辦理完成,且不受計畫變更以1次為限。 文化局 周先生 02-27208889分機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