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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獲補助單位(者)因疫情影響(如人員確診、居家隔離、場館清消等)致活動需變更延期辦理者

一、本局111年度藝文補助常態二期、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四期獲核定補助單位(者)。
二、獲本局核定之藝文補助計畫得延期辦理,可延至112年3月31日前辦理完成,且不受計畫變更以1次為限。
 
文化局
周先生 02-27208889分機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