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補貼-因疫情急難救助如何申請?

1.設籍本市市民, 3個月內工作受疫情影響以致生活陷困,始可申請。
2.須檢具工作受疫情影響證明,如失業證明、停工證明、無支薪證明、薪資單、領薪證明、勞保投保紀錄、防疫照顧相關證明文件等。如無投保勞保者,可檢具雇主開立之失業、暫停營業等證明文件;自營者提供批貨減少相關證明文件;零工派工通知等紀錄。以及生活陷困證明如財稅證明。
3.至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或居住地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臨櫃申請、郵寄申請或於本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線上申請。
 
社會局 救助科 1999分機6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