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開發
為推動本市公共建設及市有閒置房地開發利用,本局以促參BOT、設定地上權、都市更新等方式推動市有土地之開發利用。 為推動本市公共建設,提升公共服務品質,統籌本府促參業務,本局於93年間成立臺北市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提供本府各機關促參公共建設之政策諮詢及推動事項協助作業,並於105年8月成立促參專案辦公室,管控本府重大開發案辦理進度。 為促進市有閒置大面積市有土地有效利用,本局訂定市有非公用土地辦理設定地上權要點,篩選具發展潛力之市有非公用土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交由民間投資人投資、興建及營運,除促進本市商業發展外,亦創造穩定財源,充裕本市財政收入。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公有不動產經核定劃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應一律參與都市更新,並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處理,為配合都市更新,促進市有不動產之有效利用,並期市有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之作業權責及程序明確,本府訂有「臺北市有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處理原則」。 為積極活化市有土地,改善市容景觀,復甦都市機能以增進公共利益,本府市有土地除積極參與民間實施者提出之都市更新案外,另依「臺北市有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處理原則」規定,擬實施更新範圍內之市有土地達一定規模者,經專案報府核定後,由本府主導辦理都市更新,並經公開評選實施者實施,更新後建物交由本府各機關辦理公共服務,以推行本府各項公共建設。 土地開發
主導及參與都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