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社會局112年12月8日北市社綜字第1123203138號函辦理。二、本府前以112年12月5日府授財金字第1123030539號函(諒達)送旨揭計價標準,現依本府社會局前開函更正旨揭計價標準第16頁3-6.社會服務類委託經費編列標準參、業務費,五、臨時人員酬勞及鐘點費,每小時180元,每年至多1,200小時。
一、依本府社會局112年12月8日北市社綜字第1123203138號函辦理。
二、本府前以112年12月5日府授財金字第1123030539號函(諒達)送旨揭計價標準,現依本府社會局前開函更正旨揭計價標準第16頁3-6.社會服務類委託經費編列標準參、業務費,五、臨時人員酬勞及鐘點費,每小時180元,每年至多1,20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