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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補償團膳業者已備食材損失

一、申請期間:至111年9月30日止
二、紓困對象:市立高中以下學校簽訂午餐契約之團膳業者。
三、申請條件及紓困金額:
團膳業者因4/1至6/30配合防疫停課暫停實體課程期間,退還家長午餐費,補償3日食材損失為上限。
四、申請方式:
團膳業者備妥事業申請表及切結書向學校申請。

教育局 劉小姐 1999分機6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