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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條件
    • 申購人已依本府核定之出售價款完成繳款(一次繳清)。
    • 申購人已依本府核定之出售價款向銀行完成貸款申請,並繳竣自備款。
  2. 應備證件
    • 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申請書。
    • 繳款單收據影本。
    • 土地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及土地現值申報書(申購建物應另附契稅申報書)。
    •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一式2份。
  3. 注意事項
    • 應於收到產權移轉證明書30日內洽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現值後,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並辦理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事宜。
    • 貸款案件,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後,將完稅證明文件送局,並會同本局承辦人員至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及抵押權設定事宜。
  4. 申請方式
    • 郵寄申辦。
    • 臨櫃親自申辦。
    • 委託申辦。
    • 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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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聯繫窗口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非公用財產管理科 電話:02-27208889轉1150、1155、1181至1186、6281、6313